明報2009-07-13
欲同歸於盡醋夫燒死 妻與女同事命危
【明報專訊】一段黃昏三角戀,引發自焚慘劇,釀成一死兩危。一名中年漢昨晚到漁灣邨一間飯店尋找分居妻子,指摘她與一名男同事有染,兩人爆發激烈爭執。男子其後把婦人捉緊,然後取出天拿水淋潑及點火,想同歸於盡。在場一名女工見狀,拚命把女傷者拉走,兩婦均嚴重燒傷,送院搶救後命危,自焚漢則燒至焦黑死亡。自焚身亡男子伍偉忠,55歲,其衣服幾被燒光,身體燒至皮開肉爛,當場證實死亡。警方把案件列作縱火案處理,交由東區重案組跟進,探員到場檢走大量證物,包括一個涉案玻璃樽,亦在死者身上檢獲工業安全機構發出的證件,初步相信死者生前在地盤工作。伍某與48歲女傷者林╳珍為夫婦關係。林婦於柴灣漁灣邨漁安樓地下的新泉記海鮮飯店任職收銀員,她全身被淋潑了大量天拿水,七成皮膚燒傷,經搶救後情况危殆。另一名50歲女傷者鍾╳紅為洗碗女工,其雙臂及衣服沾有易燃液體,兩成皮膚燒傷,情况同樣危殆。現場人士透露,鍾婦亦為婚姻問題而煩惱,與林婦「同病相憐」,兩人經常互吐心事,詎料昨日鍾受牽連而身受重傷。
妻與廚工婚外情 夫多次上門搗亂
消息稱,伍與林婦結婚多年,育有一名10多歲兒子,一家三口居於柴灣興華邨。林婦近年疑與店內一名中年廚工發展婚外情,伍獲悉後大受打擊,多次到飯店找「第三者」理論及搗亂。據悉,飯店老闆知悉事件後,為免麻煩,曾與該廚工商談,其後廚工離職。然而,林婦在這段三角關係中,選擇與丈夫離異,近日與兒子遷往鰂魚涌居住,夫婦正辦理離婚手續,她亦與新歡繼續來往。
洗碗工拉好姊妹逃命燒傷
案發於昨午6時許,伍某到飯店尋找妻子,欲挽回夫妻感情,但雙方再度因第三者問題激烈爭吵。鍾婦聞聲上前勸阻,但伍某情緒激動,大吵大鬧間,突然抽出一個載有天拿水的啤酒樽,把液體對着自己「照頭淋」,再捉着林婦猛潑,隨即拿出打火機點火,企圖同歸於盡,兩人隨即變成火人。鍾婦為救好姊妹,即時與伍角力,把林婦拉走,混亂間手臂及衣服亦沾到天拿水,兩婦同樣起火,但仍奮力跑出店外逃命。事發期間,店內僅得數名客人,各人見煙火大作,紛紛跑出店外,有店員亦向兩婦射水降溫。大批救援人員迅速趕至,當時鍾婦已率先跑到店外,林婦亦緊隨其後,兩人撲熄身上火種後,立即敷上保護膜送院搶救。火警中店內湧出大量濃煙,全身起火的伍某仍在一度掙扎,其後燒至全身僵硬倒地。消防員出動一條喉及一支煙帽隊,22分鐘後把火救熄,但伍某已燒至焦黑身亡。警員調查期間,店內一部手機不斷響起,一名探員拿起電話查問,該手機原來屬林婦所有,而致電者正是紛亂感情中的「第三者」,探員立即叫該名中年漢到場助查。而該男子到場後,不斷避開傳媒鏡頭,其後由探員帶返警署。

中年漢向自己及妻子淋潑天拿水後,當場點火想同歸於盡,
最終燒至全身焦黑、身體僵硬,倒斃在店內。
比按:
因為愛,所以希望挽回感情,
但如果愛,會因為挽回不了感情就選擇同歸於盡嗎?
如果愛,會為了挽回感情而多番搗亂嗎?
如果愛,會帶備天拿水去挽回感情嗎?
既不愛,還有啥要挽回?
也許是生活上的習慣,也許是孩子,
但最重要的,不過是自己的面子和佔有慾吧了。
與其說「欲挽回夫妻感情」,
不如說不甘枕邊人紅杏出牆更為恰當。
但撫心自問,
另一半變心了,自己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嗎?
不會是因為自己在生活上或感情上有所疏忽嗎?
就當自己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,
所有責任都一定在對方身上嗎?
因為愛,所以走在一起;
因為不愛,所以分開;
至少比虛偽的為責任而留下,來得真誠。
歸根究底只能說是大家緣盡了, 彼此都沒有責任可言,
既然緣盡了, 還憑甚麼死纏爛打? 甚至要同歸於盡?
任由十歲的孩子頃刻間淪為孤兒,這才是最沒感情最冷血!
一個對妻兒皆不近人情的人,
即使「攬住全家一齊死」, 到了死後的世界也只會被分開,
自己獨個渡過死後的永恆, 生前、死後,身心皆永遠孤獨。
但局外人說多少多久都沒用的,
衝動欠理智的人,一輩子都不可能有清晰的思路。
自私愛面子的人,一輩子都不可能懂得真正的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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