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署決定上訴綜援戶租金案
(明報)2010年9月20日 星期一 17:30
社署決定就一綜援戶就免租及差餉的司法覆核,提出上訴。
社署署長今日已就該宗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判決提出上訴許可申請。
社署表示,根據法律意見,有關判決涉及對公眾有普遍重要性的法律問題,當局因而認為需要要求上訴法庭澄清。鑑於案件已進入上訴階段,社署不會再作評論。
原訴人年約60多歲鄧綺瑜,現居於筲箕灣 興東村,她不滿政府於2002年及2007年,推出寬免公屋租金及差餉的紓困措施,社署沒有將無須繳交的租金及差餉直接發放給她。她曾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被駁回,上訴到高等法院,最終獲勝訴。法官判決社署需向她發還2397元差餉及租金,並要支付每次上庭100元車馬費,及其律師的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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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肢漢爭傷殘津貼敗訴 官批制度僵化 社署歡迎判決
(明報)2010年9月21日 星期二 05:10
【明報專訊】一生在碼頭和躉船間勞動的工人,3年前因工傷被切去右小腿,因被醫管局醫生評為未符合嚴重傷殘定義,5次申請傷殘津貼被拒,工人司法覆核挑戰社署決定。法官昨頒下判辭,指制度確要依照醫生的醫學評估,社署程序並無不當,但批評制度僵化,為很多有需要人士帶來困苦。
社署發言人昨歡迎高院的判決,並表示會繼續按照現行政策,向合資格的嚴重殘疾人士發放傷殘津貼。對於法官的批評,社署表示去年底已成立了跨部門工作小組,以跟進申訴專員就傷殘津貼計劃執行細節所提出的建議,工作小組期望盡快完成檢討工作。
高院法官張舉能在判辭指出,合資格領傷殘津貼的人士,必須獲醫局管的醫生純以醫學角度評為「嚴重傷殘」及「失去百分百工作能力」,而社署的角色是處理非醫學上的行政工作,屬兩者分工問題,社署無權干預醫生的醫學評估,署長亦沒有酌情權去更改醫生的評估,故判60歲申請人李誠良敗訴。
但法官對李誠良的處境表示同情,指在醫學角度來看,他只是截了一肢,理論上仍可擔任文職工作,但事實上若再考慮其年齡、工作背景和學歷,他能找得文職的機會實是很微。
官斥只憑醫學考慮 不理實際環境
法官指出,這案件反映傷殘津貼制度的不足,因現行制度只單憑醫學情况去考慮申請人的工作能力和傷殘程度,完全不理申請人的實際環境,最終造成申請人的困苦,他指制度欠缺彈性,當局應考慮申請人醫學評估以外的實際情况。
由於李誠良與妻子現正領取綜援 ,亦打算索取工傷賠償及循民事途徑索償,法官對他們的情况稍為放心,亦對社署一方大律師透露當局正檢討制度感到安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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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媽:太過份了吧?!無需交租者能收回免租的錢,身體殘障的卻不予援助!
比爹:左手交右手,終歸不用花我們納稅人的錢,這趟港府算學聰明了!
比:啤~~~~~~~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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