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食祈禱

太喜歡他的嬤嬤。
即使和他再沒有任何關係,而道教上的儀式也不是我會跟從的,
我仍然用自己的方法記念這位老人家。

翻查有關禁食祈禱的資料,確定做法沒問題。
這次,比去年要做得更理智、清楚。

餓!
但堅持。
晚上被閃令令二號約了出去,看著他大快朵頤,
心裡想起嬤嬤,
想起這次禁食祈禱的原因,
更能堅持。

願嬤嬤在天國快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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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食的正解  吳主光(節錄)

禁食的曲解:

1. 節食只屬身體調養之道,是所有“飲食過量”的人都應注意的。若以此來勸導基督徒作規律性禁食,是誤解了聖經的原意,目的不純正,是不能在神面前蒙悅納的。

2. 靈性高低與肉體上吃不吃無關,而是人的思想,感情,行為能否完全與三位一體的神「聯合」,例如被聖靈充滿,活出基督,完全像天父等。

3. 以禁食「逼使」天父聽其祈禱,只會使天父討厭。叫天父聽人禱告的不是禁食本身,而是隨著禁食而顯出在天父面前認罪,自卑,專心的尋求,並誠心的接納。

4. 誤以為更長時間的禁食會感受到某程度的鬆脫和自由,甚至感到與靈界開始有接觸,漸變成比賽一樣,追求最高紀錄並某種感受,其實已違反聖經的教訓,而且還會有被邪靈欺騙的危險。

禁食的再思:

1. 根據經文(參詩35:13,69:10,撒下12:21-23,但9:3,撒上7:6,尼9:1-2),禁食的意義是表示為罪難過,沒有心情去享受肉體所需,藉著禁食來表示刻苦己心,所以禁食期間,應同時停止任何娛樂和打扮等享受。

2. 聖經(參路5:32-35,代上10:12,拉8:21,斯4:16,但9:3,珥2:12,太6:16-18)絕不贊成無緣無故的禁食,尤其是在高興的日子,是不應該禁食的,因為禁食只在神面前表示悲傷,為重大困難的事專心禱告。

3. 依經文(參徒13:2-3,徒14:23,太4:2,太17:21;路2:37,出34:28,撒下12:16-23,拉8:21-12),禁食是為是為輔助祈禱之用,使尋求神的幫助與指引的祈禱更專心,離開了祈禱,或因不習慣禁食反而叫祈禱不專心,則禁食亦毫無意義。

總括而言,禁食祈禱和其他一切基督教的禮儀都是為對準神,與神相交,討神喜悅,所以一切的意義都在於神。沒有神作為對象,不依照神所喜悅的途徑,不但禁食毫無意義,就是連祈禱,浸禮,聖餐,崇拜,唱詩...都變成煩瑣神,叫神厭惡的。(賽1:11-15,瑪2: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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